苦主又岂会善罢甘休,必然不住喊冤。

    那些煽风点火、看热闹不嫌事大的“热心人”,也不会就此收手。

    祖珽认为这一步不能让,没证据就是没证据,原则一定要坚持,但为了安抚民心,得来软的。

    直接给钱粮、土地,不好,首先就会让人觉得官府理亏,其次,若苦主不收,那场面就难看了,而且舆论方面又会被人煽风点火。

    所以,主审案件的大使,先到海边举办法事,为当年那些枉死的百姓招魂、超度。

    这是立个姿态,随后,号召当地缙绅捐款捐物,建学校。

    建学校,目的是方便周围百姓子弟就读,其中包括那些苦主的子弟。

    学费就从善款里扣,还包学生的一日两餐。

    再招募那几位苦主及其家眷做校工,有一份稳定的收入。

    其实缙绅捐不捐款都无所谓,主要是有这个名义后,少府寺可以顺势“参与”,拨款建学、助学,让当地百姓有个盼头:

    或许自己子弟读得书,将来科举中选,那就是麻雀变凤凰了。

    那么,少府寺怎么就卷款了呢?

    祖珽认为,少府寺可以借此表明态度:朝廷发展海贸,不仅仅是为了给国库增收,也是为了改善沿海地区百姓的生活。

    那么,主管海贸的少府寺,出资建学、助学,不是名正言顺么?

    当然,少府寺拨的款,最后得那被告暗中来付。

    也就是让对方知道:有司明白你手不干净,但不打算追究,毕竟是过去的事了。

    不过得花钱平事,方便洗白自己。

    花钱建学校、捐资助学而不是直接给苦主好处,首先是不能显得官府理亏,其次是免得其他人有样学样,也去公廨击鼓鸣冤,换得好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