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球大战就是由海军军备竞赛引发,因此在战后,才出现了限制海军军备竞赛的国际条约。

    由此导致的结果是,在和平时期维持球霸权,或者球利益的海军力量,在战争时期不足以击败所有的对手。

    这个特点,在第二次球大战之后体现得最为明显。

    哪怕是在波伊战争之后,帝国海军把航母削减到15艘,也有能力维持球存在与球霸权。

    可相对的,这点力量根本无法保证帝国海军在大战爆发之后,击败所有的敌人。

    其实,连击败纽兰海军都办不到。

    不要看帝国海军拥有的航母,超过其他国家的综合,帝国海军的战斗力更是远超所有的对手,可是这样的兵力优势,根本没法支撑大规模进攻行动,即便是维持和平时期的球存在都非常困难。

    正是如此,在上升成为帝国的总体军事战略的时候,丁镇南提出,针对不同的假想敌采取不同的战略方针。

    对付以迢曼帝国为首的西陆集团,自然是速战速决。

    道理也很简单,对付西陆集团以地面战争为主,由陆军与空军打主力。陆军与空军在和平时期的战备水平,以及在战争爆发之后的动员速度都远在海军之上,因此有能力迅速击败主要敌人。

    其实,这个观点在几十年前就出现了。

    当时,骆沙联邦试图通过闪击战击败迢曼帝国,要不是梁夏帝国及时出兵,恐怕迢曼帝国已经完蛋了。

    骆沙联邦没能火速击败迢曼帝国,不是军事理论有问题,是实力不够。

    丁镇南提出的军事理论,跟“闪击战”有天壤之别。

    说得直接一点,闪击战是以地面进攻为主,对敌国实现军事占领达到战胜敌人,并且结束战争的目的,意味着需要投入大量地面部队,消耗很多的战争物资,并且得承受极为巨大的伤亡与损失。

    关键还有,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!

    当初,骆沙联邦计划用一年之间击败迢曼帝国。

    即便到了战后,在西陆集团提出的几套类似的战略计划当中,也把攻占东骆沙的时间设定为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