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跑得太快了,没看清,好像梳着两根麻花辫。”

    好不容易缓过来的守卫握紧了剑柄,恨得牙根发痒:“他妈的,别让我知道她是谁!”

    目前常樂的主要工作是在镇子中心的大庄园里当女仆。

    像她这样的女仆还有很多,都是庄园里的廉价劳动力,哪里有需要就往哪里搬,拿着微薄的薪水,干着最琐碎的工作,弄不好还会被女仆长管家臭骂一顿。

    她今天来得晚,轻松的活早被抢光,只剩下最苦最累的刷洗马厩的工作。

    午时太阳最热,刷马厩又要一直弯腰,头发散落下来不方便,糊在脖子上也不利于散热,于是她便拆开麻花辫,扎了个高高的马尾,后来又嫌马尾辫碍事儿,干脆就把头发盘在了脑后,果然清爽了不少。

    虽然她不是那种娇生惯养的小女生,但清洗马厩这种工作还是有些超纲了。

    不过再嫌弃也要硬着头皮干下去,庄园里的人可不会管你是不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现代女人,惹得女仆长和管家不高兴了,拿马鞭抽你两下都是轻的——至于贵族老爷和太太,以她这个段位基本是见不到的。

    人们都说养成一个习惯只需要21天,但是她来这儿一个多月,还是没能习惯干活。

    她一直忙活到下午,眼见着马厩只差一点就能清洁完了,于是便躺在马厩前的草地上,将双手枕在脑后,闭着眼睛感受拂面而过的微风。

    “露西娅——你睡着了吗?”

    脸上的阳光突然被人挡住,常樂一睁眼,发现一个有着棕色头发蓝色眼睛的英俊男人正弯腰看着她,脸上还挂着灿烂的笑。

    常樂一个激灵爬起来,脸不由地红了。

    “弗特少爷。”她不好意思地把碎发重新挂回耳后,手腕上细腻的皮肤在夕阳的余晖下像是加了牛奶的红茶,热腾腾地散发着醇香的气息,甚至能看清皮下汩汩跳动的青色血管。

    弗特穿着衬衫,带着礼帽,踩着马靴,似乎是刚从外面回来。他把背在身后的手拿出来,将一只鲜艳欲滴的红玫瑰递到她面前,说道:“送给你,美丽的女孩儿。”

    常樂连忙拒绝:“我不能要,弗特少爷。”

    弗特笑道:“收下它吧,它的花瓣远不及你的嘴唇红艳。”

    常樂表情恹恹:“不,我不能要,您又不爱我,我怎么能收您的玫瑰?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