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对他释放爱意的时候,秦天还以为是自己强大的火系攻击力,让那些人惧怕,才会如此谄媚。

    可后来,他发现,并不是这样的……

    原来,他还有双系异能……

    姑且称作‘魅惑异能’吧。

    就是,他只要盯着一个人的眼睛,看三秒钟以上,这个人就会臣服于他,沉迷于他……

    原著里的秦天,为人非常正直,而且他是真的很爱很爱他的小姑娘穆久歌。

    知道自己的这个异能后,他配了一副很特别的眼镜,以便于别人无法感受到他的魅惑异能。

    可是被小混混夺了身体之后,他看过原著,自然知道秦天有这样的异能。

    这也是小混混一直看书的时候,大骂男主是个傻逼的缘故。

    你说你明明可以让天下的美女,都臣服于你的胯下,为什么偏偏为了一根狗尾巴草,就丢掉一片大森林?

    而且那根狗尾巴草,除了有个暂时没什么用处的光系异能,还有啥?

    那次出去找寻物资,他是故意带上穆久歌的。

    那女人既然不听话,那就让她感受一下什么是生不如死吧!

    他把穆久歌带到丧尸潮的地带之前,还在穆久歌的体内,植入了芯片。

    这种芯片,就好像他的魅惑异能一样,哪怕穆久歌变成丧尸,也只会认他。

    当然,可不是原来那个不知好歹的东西!

    可以说,小混混今天所拥有的一切,都是因为看过原著,再加上原男主很厉害。

    而他自己,就是个大草包!